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项目 > 正文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2024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的通知

【来源: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2024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1-02 】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高校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财务会计人员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会计学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立项指南的通知》(辽教会〔2024〕26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1.学校现职财会人员均可申报,组成的研究团队可吸纳从事管理、经济学科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含已退休人员)参与,以优化研究团队结构,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但课题组负责人应当为现职财会人员。一个单位同时申报几个课题的,其成员一般不得重复交叉。

2.请按规定格式提交立项申请书。申请书课题编号只填《指南》中的序号(如 一、二、 ……十),待通过立项评审后,由秘书处统一编就公布。立项申请书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纸质版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版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签字后的PDF版扫描件。

3.请按规定格式提交立项活页。活页中课题序号由学会秘书处填写,活页中不得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除个人信息外,活页要求填写的内容需与申请书一致。活页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

4.2023年已批准立项,但未按期结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的立项申请。

5.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须在申报书首页“高校类型”中分别标注。

二、立项评审

立项申请由学术与科学研究部组织评审,获准立项的课题,以文件形式在学会微信群中公布。

三、成果提交

1.请按规定时间以常规格式,提交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不要求一定公开发表,如已经发表或已获准发表的,请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或“稿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或照片

2.结题材料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纸质版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将研究成果、盖章后的结题报告扫描合并一个PDF格式文件上报。结题报告书中的编号按公布的课题立项号码填写。

四、成果评审

1.研究成果评审由学术与科学研究部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以分管副会长为组长的评审组,采取独立打分形式,以所获平均分确定经费奖励档次。

2.平均得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结题。

3.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立项与成果评审各自独立进行,奖励补助方式与档次额度相同。

4.评审专家的聘请采取必要的回避制度。

五、经费奖励

1.研究成果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研究经费后补助。分四个档次: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第四档为优秀,结题无补助。

2.凡准予结题的课题,均发给结题证书。

六、立项申请与结题报告受理时间

1.立项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结题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研究活动中止,不予结题。

3.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七、材料提交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月7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王洁,电话:62215922。


科技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