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签订合同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项目与重点实验室绩效奖励除外)。
二、评价内容
依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实施进度及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考核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科技新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填报流程
以项目申报账号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依次选择“科技计划项目”、“填写执行情况报告”,在线填报《执行情况信息表》;在“科技计划项目”中“上报执行情况报告”处,依据专项类别上传《2024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1)、《202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及单位盖章PDF扫描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账页等扫描文件)。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8日前,将所有需要盖章的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给科技处郭靳宇,并在公章盖完后尽快完成材料上传提交工作。对弄虚作假、抄袭或编造科技成果,不配合绩效评价或超期未提交报告的项目,将依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项目撤销处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郭靳宇,电话:18641568808。
附件1.2024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纲).wps
附件3.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xls
科技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