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 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四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学校结合自身优势,面向科学前沿、国家战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研究课题。鼓励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与基础研究;鼓励学校围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在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鼓励学校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以培育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组织科学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项目支持学校整合已有的国家、省级创新团队资源,持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三)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省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含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支持学校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围绕我省新时代“六地 ”目标定位,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 22 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创新需求,充实科研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支持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国际合作基地、学科交叉平台等)进行的研究工作。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需设立4-6个子课题,且子课题负责人不允许申报教育厅其他类别项目。
(四)创新发展项目
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学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紧迫需要,建设高水平科研设施,推进重大创新基地实体化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整合优化科教创新资源,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备案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
(二)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提升 科研创新能力,立项占比原则上应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 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三)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依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其中自主选题项目建议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 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万/项,项目依托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调增。
(四)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六)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由高校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会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七)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工作组织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顶层设计,结合本校发展规划及优势,全面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及服务能力,力争培育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产出一批具有特色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明确校内科研、财务、教师(人事)、学科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激发二级学院、科研团队以及青年教师、优秀学生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本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面向全省高校。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高校科研能力、成果转化、科技奖励、上一年度申报情况、延期结项情况、学术不端等因素分配。各高校可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和分配项目数,在类别间适当予以调整。
(四)鼓励部委属高校、其他厅局所属高校、市属公办本科高校、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民办本科高校自筹经费申报基本科研项目。各高校要严把申报项目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在一定范围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5 个工作 日公示。各高校应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 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我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五)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基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高校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8月23日12:00前,将《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申报书》(附件1)《2024 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2 )(盖部门公章)、《沈阳医学院2024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3 )、《学术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郑阳联系电话:13889307585
附件:1.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申报书
2.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3.沈阳医学院2024 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4.学术承诺书
1.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2.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3.沈阳医学院2024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docx
4.学术承诺书.docx
科技处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