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市科技局现协助省科技厅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本次工作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专业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关管理岗位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资格须已聘任)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有较宽知识面和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熟悉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状况;
(三)认真严谨,公平公正,热心职称评审工作,熟悉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有关职称政策,有时间及精力参加职称评审等相关活动;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服从安排,扎实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推荐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报的专家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汇总表》(附件2),8月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给科技处郭靳宇。
联系人:郭靳宇
联系方式:18641568808
附件1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