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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25 】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我省科技创新在国际科技合作中支撑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力度,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技术研发类项目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针对我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需求,面向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际科技项目合作;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与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网址: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应用示范。

申报要求合作项目能解决突破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 关键技术难题;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互信与合作渠道,合 作有深度有广度;侧重于“团队+项目”集成式引进,促进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等技术成果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合作成果能够落地辽宁,无知识产权纠纷。

2.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要求同上。

(二)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在我省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国际合作。重点支持“一带一 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发达国家国际联合实验室。

申报要求境外合作单位在该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对项目实施在核心技术上起到关键作用;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双方长期开发研发类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

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218.60.151.64) 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有意申报教师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面向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国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四)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

(五)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研发合作项目类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项目经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经费预算的70%,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七)关于初审职责。学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13889307585



             科技处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