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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13 】

学校各有关单位:

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二、验收结题材料

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并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以部门为单位,827日前将所有结题材料及《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1份(各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13889307585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5.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6.2021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xlsx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xlsx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doc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5.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6.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