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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沈阳医学院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沈阳医学院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17 】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教职员工过去两年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鼓励全校教职员工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鼓励产出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若干意见》(沈医院发〔2024〕85)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及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自我评价根据《关于鼓励产出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若干意见》进行。申报教职员工需按年度进行每条业绩单独自我评价及自我综合评价。业绩自我评价等级是对该条业绩的评价,自我综合评价是对该年度内所有申报业绩的综合评价。

A类: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或相当类别的纵向、横向标志性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发现或开拓创新,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或是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成果,或者取得的学术成果影响巨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B类:承担国家级或相当类别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发现或创新,在本学科较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成果,或者取得的学术成果影响较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C类:承担省级或相当类别的纵向、横向标志性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发现或创新,在本学科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学术期刊或高水平中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成果,或者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D类:承担市级或相当类别的纵向、横向标志性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新的发现或创新之处,在本学科较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成果,或者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2.2022年度、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和表彰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个人申报含离退休及返聘、延聘人员,按年度分别填写《沈阳医学院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申报表》(附件1《沈阳医学院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均需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需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科研项目奖中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不予奖励(含联合基金)。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封面、目录SCI文章另提供检索证明(检索证明按附件1要求提供影响因子及中科院大区分区、文章最新被引次数;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作者页等。已授权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转化需提供转化合同。

电子版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以申请人姓名+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等)命名PDF文件第一页为带页码的目录,佐证材料务必清晰。纸质版佐证材料与电子版佐证材料内容一致。

   (3)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等)对材料组织初审、汇总加盖公章上报科技处

   (4)科技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5)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聘任协议年薪制岗位教师,科研业绩须优先满足协议年薪制任务要求,超出部分可参加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及表彰工作;由于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协议年薪制教师,退出前已纳入协议年薪制任务要求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及表彰工作,退出后的科研成果可正常参加年度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及表彰工作。

4.离退休及返聘、延聘人员从退休前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5.各二级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成果进行汇总和初审后,须经不2024811日少于3个工作日的部门内部公示,再报至学校科技处。

6.2024812交至科技处445室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7.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

  逯文蕊 18004017099

  郭靳宇  18641568808

附件:

附件1-沈阳医学院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申报表.xlsx

附件2-沈阳医学院标志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