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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3-15 】

学校各有关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精准衡量不同类型科创平台的建设成效与核心贡献,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2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1号)、《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沈科发﹝2020﹞23号)、《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实施细则》(沈科发﹝2023﹞9号),现启动2025年度沈阳域内科创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沈阳域内由市科技局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评价内容

采取量化评分方式,重点评价2025年度各科创平台在人才引育、研发创新、开放服务、成果转化、产业支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填报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4月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流程

1.单位注册科创平台依托单位需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注册备案,通过审核并获得单位账号后即可登录系统。已注册备案过的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

2.填报人注册依托单位注册并获得单位账号后,科创平台负责人需进行项目注册并获得项目账号。需使用项目账号在线填报绩效评价数据。

3.数据填报各科创平台使用项目账号,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绩效评价数据填报”模块中,逐项填报数据并上传证明材料。

4.数据提交各科创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后,需提交至单位账号审核。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各科创平台填报的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量化评分。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绩效评价采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采取信用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科创平台及科创平台负责人按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2.纳入评价范围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取消其市级科创平台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13889307585



                                科技处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