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规〔2022〕56号)的相关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科技厅各级各类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一)基础研究类
1.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原创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一批关键技术问题,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活水。
2.应用基础研究。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解决重大应用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背后的基础研究理论瓶颈。围绕社会民生领域创新需求,开展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
3.未来产业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前沿、能够突破理论边界或开辟全新范式的底层技术,推动跨学科深度融合与前沿技术“无人区”探索,培育具有范式重构能力的创新项目。
(二)技术攻关类
1.科技重大专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断点、卡点、“卡脖子”问题,通过系统设计、集成攻关和应用示范,着力攻克产业链中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
2.重点研发计划。聚焦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
3.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以及通过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在我省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的国际研发合作等。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是2023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为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计划攻关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关于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有省科技厅在研项目。
(三)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关于经费强度
博士科研启动5万元,面上项目8万元,优秀青年基金计划5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30万元,未来产业前沿技术30万元,科技重大专项3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100万元,国际合作项目30万元。
(五)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于2025年8月24日11点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13889307585
附件:1. 基金计划申报书
2.辽宁省科技厅各级各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辽宁省科技厅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1.基金计划申报书.doc
2.辽宁省科技厅各级各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
3.辽宁省科技厅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