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18 】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新型创新主体,促进战略新兴产业育成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2024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沈科办发〔202415要求,现将2024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领域

重点面向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账号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点击“填写申请”按钮进行申报操作;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XXX为具体技术方向,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账户审核通过。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除在线填写申报书外,还应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如无审计报告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当期财务报表;

5.新型研发机构的理制度扫描件

6.高层次人才、场地面积、主要科研仪器设备等其它满足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2日下午16点之前完成系统填报。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郭靳宇电话:024-62215922。

   科技处

2024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