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项目实施,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2025年度半年绩效评价报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签订合同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填报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yhdl.do?curPage=3),填报项目上半年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转账记录、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填报时间
2025年7月4日17时至7月10日11时结束,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于填报时限截止前完成材料上传提交工作。对超期未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的项目,将按过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阳
联系电话:13889307585
附件:1.2025年上半年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表
2.2025年上半年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3.2025年上半年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
1.2025年上半年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表.xlsx
2.2025年上半年绩效评价报告(提纲).docx
3.2025年上半年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xlsx
科技处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