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着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兴沈英才计划”科技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4〕10号),现将2024年沈阳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安排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配套奖励、路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技企业引进技术合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大学科技园9个专项的申报工作。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仪器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人才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报市科技人才专项。
各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申报指南附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校内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并将申报书与可行性报告装订到一起,一式三份,9月24日15点前送至致远楼45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24日15点前,将《XX部门2024年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给科技处郭靳宇。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申报人、单位应按照指南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其中,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配套奖励、路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大学科技园等5个专项实行线下申报。申报人可在平台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申报附件。
(一)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统一申请盖章后个人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后,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人才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补助资金按照2024年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额度调整情况等比例安排。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郭靳宇,电话:024-62215922。
科技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