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下载并认真阅读《沈阳医学院学术论文发表管理规定》。
2. 学术论文发表实行二级单位管理责任制。凡通讯作者(如无标注,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下同)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均须填写《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沈阳医学院学术论文发表管理规定》附件1),由通讯作者所在二级单位办公室备案留存。
3. 所有作者均应在投稿前签署《沈阳医学院学术论文投稿知情同意书》(《沈阳医学院学术论文发表管理规定》附件2),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并承诺不参与、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和论文发表不端行为。《知情同意书》由论文通讯作者保存备查。
4. 论文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应对相关研究的原始数据及图表、实验记录等进行妥善保存。
5. 如需科技处盖章,请携带盖章材料、《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知情同意书》、《原始数据及图表、实验记录》于致远楼447科技处处长室盖章,并将第二份《学术论文投稿登记表》留存至致远楼445室逯文蕊处。